日常事务

双学位、辅修申请流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01 点击:

第三学期向修读学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提供成绩单)

修读学院资格审核,并公示学生名单

第三学期末学院将批准学生名单报教务部

教务部进行学籍及选课学分上限处理

学生按双学位、辅修身份选课

 

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章相关政策法规,学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学制,并按以下条例实施:

1、学生高考录取的专业为主修专业。在校学生学有余力的,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校条件,申请修读另一专业的辅修或双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校审查合格后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2、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并完成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不证明学历。

3、必修课程合格且未受过处分的在校生有资格申请修读辅修、双学士学位。申请程序为:学生在第三学期向双方学院(部)提出申请,申请修读的专业所在学院(部)根据学院(部)情况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核,并于学期末将经审核批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含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不合格或受学校处分的,其修读资格将被取消。

4、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专业作为辅修或辅修学士学位。

5、辅修和双学士学位的学习要求:

1)学生修读辅修、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且教学要求也相同的,无需再修读该课程,所缺学分可由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其他专业课程补足。

2)学生修读辅修、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但教学要求与内容有所不同的,可以申请免听或免修。

3)学生修读辅修、双学士学位所取得的学分,不得同时作为主修专业的学分重复计算。学生毕业时因辅修、双学士学位未达到学分要求而选择放弃,并向教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声明的,修读辅修、双学士学位课程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相应学分。

4)学生修读辅修、双学士学位的,须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完成辅修、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向修读学院(部)提出获得辅修、双学士学位的申请。

第二十条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虽未完成双学士学位的学习,但符合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的,可改为申请辅修。

6、学生修读辅修、双学士学位的,须按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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