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学校内部网---本科生教务---办事指南---实践教学---实习基地 |
↓
下载《深圳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并盖学院章 |
↓
教务部审核并发放三份《深圳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办公楼227-1室) |
↓
学院与对方单位填写协议书内容,并盖学院章(一式三份),学院、基地、教务部各留存1份 |
↓
交协议书到教务部(办公楼227-1室),教务部登记并发放“深圳大学实习基地”铭牌 |
↓
相关规定:深圳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有关专业所在学院在对待建基地初步考查的基础上,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深圳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申请书》,上报学校教务部。
(二)学校审核。教务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主要对设立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是否符合建立校外基地的基本条件提出意见。
(三)签订协议。学校批准后,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深圳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收益范围;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学习、食宿、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等项目。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应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年。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制作,一式三份,由教务部、基地、学院各执一份。对于统一协议未尽事宜,学院和基地双方可根据合作意向签订补充协议。
(四)基地挂牌。学院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即可挂牌。基地铭牌由学校统一制作,有效期三年,到期视续约情况由学院向教务部申请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