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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31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59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相关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

2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须整改后参与本次验收。

3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42017年度已通过校内验收的项目无需重新提交材料,后续会另行通知上传省厅网上验收系统的事宜。

项目类型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团队、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精品教材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具体验收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预期成果达成情况后续建设规划;

2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精品开放课程类项目将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重点检查视频和网站建设情况。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制作须符合《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应参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具体要求对照申报时的项目申报指南。

三、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

2)《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

3)项目验收实证材料及相关附件

4自拟300字以内的评价意见(另附),从项目建设任务执行情况、成果完成情况、成果实践应用情况、项目创新点、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建议等方面综合评价。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中的“预期成果”,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实证材料(精品教材在实证材料中加附教材电子版样书)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验收结果

省教育厅将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网络检查和实地抽查。对验收的项目做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通过结论下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子结论。通过验收的项目即完成项目建设,被正式确立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再次申请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五、时间要求

20181126日前,各项目完成自查,提交验收材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五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自评意见一份)至学院。学院审核,并将纸质版材料连同《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办公楼229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ys@szu.edu.cn

学校经材料初审、校内外专家评审、校内公示等环节最终公布验收结果。通过校内验收的项目将按省厅要求进行网上系统填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验收登记表》中每一个部分均有文字说明和字数限制,须认真阅读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2、《验收登记表》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栏具体列出项目经费收入细目和项目支出细目,须学校财务盖章

3、《验收登记表》封面“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立项时间”须与教务部提供的汇总表(附件1)信息保持一致;

4、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项目名称变更等特殊问题须尽快与教务部联系,并提出书面说明。

联系人:刘老师,26732272

赵老师(实践教学基地类),26535033

纪老师(精品教材类),26161137

本次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请各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