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深圳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和2021年广东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本次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两大类,实行分类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内涵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层次:校级教学成果、省级教学成果(要求省内首创)、国家级教学成果(要求国内首创)。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方可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方可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二、基础教育类
1、奖励范围: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我校研究基础教育的单位和个人可参加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发展、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教育治理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必须为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2)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成果主持人原则上限1人,如是合作完成的成果,主持人限填主要完成人2人,主要合作者限5人以内(含5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每项成果总人数限6人。
(4)成果主持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主体性成果应当由主持人负责完成。
(5)已获得过深圳大学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
三、高等教育类
1、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科教产教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
2、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必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深圳大学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
3、优先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二期建设“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2)优先支持在实践检验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教育教学成果;
(3)优先支持在实践检验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成果;
(4)优先支持在实践检验期获得省级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申报中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准确理解教学成果的内涵,不要把教学成果与教学心得体会、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混淆在一起。
2、把握好成果名称。名称不宜太长,应准确表达;不要通用化,一般化;不要像口号;不要出现论文名称;不要是半截名称等。
3、准确描述成果形式的概述。成果的概述应该是具体内容的浓缩和精炼,应用简炼、概括、准确的词语来描述。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1、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对推荐项目签署意见后,排序向学校推荐。需报送的材料有:
(1)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须排序、加盖公章);
(2)深圳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五份);
(3)反映该项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五份);
(4)反映该成果质量和水平的附件材料,如正式出版的论著、教材及公开发表的论文、奖励、报道等(一式一份)。
具体材料要求请仔细阅读对应的申报材料说明。上述纸质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推荐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装一袋,报送至汇元楼225室。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jiaowubu@szu.edu.cn,邮件主题注明:XX学院(部)教学成果奖申报。
2、深圳大学教学成果设一、二等奖。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后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发文予以确认并奖励。
3、获得校级一等奖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限额,排序推荐参加2021年广东省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六、时间安排
1、各单位排序申报截止时间:4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教务部对申报材料初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4月底确定校级获奖名单及省级推荐名单。
3、5月21日前完成省级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网上填报(基础教育类无需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报送。
4、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请留意后续通知。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抓住机遇,认真组织、整合资源、深入挖掘,做好本次评选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联系人:倪菲、邱媛琼、徐赛男
联系电话:26536118、26732272、26524052
教务部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