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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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31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学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与遴选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学校成立了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部)成立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深大〔2017185号)开展。

二.名额分配

推免生名额分配机制主要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各学院(部)本科专业发展情况和本科生规模为依据,综合考量,不断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科学分配各学院(部)推免生人数。各学院(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应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平公正。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学院(部)要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完善本单位具体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5.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各学院(部)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日程安排

1.申请人在学院(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深圳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制定综合成绩评定办法,评定候选人综合成绩和排名(综合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将所有候选人综合成绩、排名予以公布、公示,按限额和排序明确拟推荐名单。公示期截至107日不少于10天。

3.2020929日中午11:30前,各学院(部)报送《推荐名单》(附件3)、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至教务部。推荐名单、综合成绩评定办法纸质版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电子版以邮件公文形式发送教务部。

《推免名单》表格样式为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要求,请务必参照《填表说明》(附件4)、《深圳大学院系所表》(附件5)认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需与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上传系统

4.2020930108日,对各学院(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批、公示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招办审核,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公布推免生名单。

五.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特别强调:

1.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

2.已计划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3.出现推免生放弃推荐资格情况,学校将相应扣减学生所在学院(部)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请各学院(部)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4.推免生放弃推荐资格的,须待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方可办理出国成绩单等各类文书证明。


请各学院(部)认真领会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做好遴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倪菲、袁柯明

电话:26536118

办公地点:汇元楼225


                       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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