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与实践环节管理

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28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同时培养学生树立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部统筹管理,各学院(部)、专业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三条  教务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统一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2. 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协助各学院(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3. 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

4. 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工作总结,制订改进措施;

5. 汇编百篇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6.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面的教学研究、经验交流等;

7. 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  学院(部)全面负责本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制定本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细则;

2. 组织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含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应达到的难度要求等)、进度安排和成绩评定标准等;

3. 成立由学院(部)领导负责、各专业负责人及辅导员参加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诚信教育工作;负责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认真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落实指导教师;负责落实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实验室(设计室)、仪器设备使用、经费分配管理等;组织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检查和督促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做好答辩过程、成绩评定过程的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

4. 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研究本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措施等;

5. 收集、整理、汇总并保存毕业论文(设计)留档资料,上报相关统计表;

6. 按照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的要求上传有关材料。

第三章  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的资格

第五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的资格:

已具备预毕业生资格。


第四章    

第六条  选题的基本原则

1. 选题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能体现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综合训练。

2. 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要使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内容,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需多人共同完成且只提交一份论文(设计)的大型选题,应明确学生分工,每位学生所承担的工作量需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3. 鼓励学院(部)开展能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综合能力和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力的多种形式的毕业综合训练。

4. 鼓励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进行选题,增强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提高毕业论文的学术水平。

5. 学院(部)应根据学科发展特点,结合学校教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条件等,每年更换1/4以上的原有题目。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6. 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应根据所修的两个专业选择两个题目,不得一题两用,一文两用。

第七条  选题的组织管理

1.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也可由学生自拟题目,所有选题均应审定。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可由对方单位拟定题目,必要时可聘请所在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导师,须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部)负责人审查备案。应指定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联系,定期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工作。

2. 各学院(部)应在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五年制)结束前,组织一次选题,文科学生原则上1人1题,理工科学生做同一题目的不得超过4人,且每人的研究方向或侧重点不同。


第五章  指导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且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文科一般不超过8名,理工科不超过5名,有市级以上项目,科研经费充裕者可适当增加。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1. 强化对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培养学生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协助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及时下发《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 帮助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4. 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指导。指导时间应依据课题内容和进度而定,理工科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实验指导、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3次;文科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时间应不少于4次,对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至少2次以上。

5. 在答辩前10天接收和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对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包括学生平时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填写《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给出建议成绩(百分制)。

6. 审阅毕业生的文献翻译。每位本科毕业生须完成至少一篇文献翻译(英译中)。文献与论文(设计)选题领域相关,原则上为近三年发表,3000字左右。指导教师应对译文的准确性进行审阅。

7. 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8. 指导成绩评定为A+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修改、浓缩、提炼其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深圳大学百篇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第六章  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条  毕业论文具有学术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应严格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写作。具体规定见《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修订)》。


第七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学院(部)成立答辩委员会(5~7人)。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确定答辩的方式、要求,决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至少由3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并设有答辩秘书,具体负责学生答辩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答辩前10天将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的PDF版提交至毕业论文(设计)系统。毕业论文(设计)中须附有学生签名的“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扫描件。

第十三条  学院(部)或指导教师指定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人填写《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审表》,给出建议成绩。评阅人应由中级以上职称、相关学科且独立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担任。

第十四条  答辩应公开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应提前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答辩资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1. 没有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审意见、评阅人评审意见、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或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不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修订)》的;

2. 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共同完成一个课题且分别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完全相同或绝大部分一样的;

3. 未按学校要求上交“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有抄袭行为的;

4. 毕业论文查重文字复制比:理工科30%,文科35%的;

5. 其它不按有关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1.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由成绩管理系统自动转换为八级等级(A+、A、B+、B、C+、C、D、F)。

2. 毕业论文(设计)百分制成绩、等级制成绩与绩点对照如下表:

等级制成绩

对应绩点

百分制成绩

A+

4.5

100~93

A

4.0

92~85

B+

3.5

84~80

B

3.0

79~75

C+

2.5

74~70

C

2.0

69~65

D

1.0

64~60

F

0.0

<60

3. 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成绩评定标准,参考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给出的评语和建议成绩,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中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

4. 成绩录入由答辩秘书或学院(部)指定的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前须以附件形式将有相关人员签名的成绩考核表和答辩记录表提交系统;成绩录入完成后答辩秘书应将有相关人员签字的学生诚信声明、答辩记录表和成绩考核表的纸质版汇总整理交学院(部)归档留存。

5. 答辩小组在成绩评定时如有分歧意见,由答辩委员会协调解决。

6. 答辩委员会审查核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后,由学院(部)教学秘书在毕业论文(设计)系统发布成绩。成绩评定要严格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等级的比例,成绩优秀(A+及A)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20%,其中A+比例不得超过2%,参选优秀毕业论文查重文字复制比合格线:理工科≦20%,文科≦25%。获得A+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可推荐参加当届深圳大学百篇优秀本科论文(设计)评选,学校对百篇优秀本科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7. 答辩未通过或抄袭他人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请人代替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及格者,须重修。


第八章  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原则上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选题的价值与难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大小、学生工作态度、材料的翔实和论证的严密、是否有独特的见解、论文撰写的规范性等。

第十九条  各学院(部)可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九章  成绩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与档案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分为电子版和有相关人员签名的纸质版材料两部分,毕业论文(设计)和过程材料的电子版由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系统锁定留存。有相关人员签名的纸质版材料包含:答辩记录表、成绩考核表、学生诚信声明,纸质版材料由各学院(部)收集,并统一装订留存。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部)在成绩评定结束后应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一览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统计表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一并交教务部。


第十章    

本办法从202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教务部

                                                                                     二〇二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