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为教育强国建设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等十二部委联合主办校所在地方政府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为营造学校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赛事,根据《广东省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激励措施》,结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奖励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赛学生激励
第二条 奖金奖励。对于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中取得奖项的学校参赛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奖级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国家级 |
100000元 |
50000元 |
30000元 |
省级 |
3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学生奖金奖励分配方案由团队项目学生负责人及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商议确定。
第三条 研究生优先推免奖励。获得创新大赛全国金奖的项目,其核心成员(在团队中排名前五)若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经鉴定合格的本科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推免综合成绩奖励。学科竞赛属于特殊学术专长的一部分,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细则。竞赛等级及奖励分值指导意见如下表(满分100分):
获奖级别 |
奖项等级 |
成员在团队中排名 |
分值 |
国家级 |
金奖 |
第六-十五名 |
100分 |
银奖 |
前十名 |
100分 |
银奖 |
后五名 |
70分 |
铜奖 |
前八名 |
100分 |
铜奖 |
后七名 |
70分 |
省级 |
金奖 |
前五名 |
100分 |
金奖 |
第六-十名 |
70分 |
银奖 |
前三名 |
100分 |
银奖 |
第四-八名 |
70分 |
铜奖 |
前五名 |
70分 |
第五条 创新学分奖励。对于在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取得金奖的全体项目成员给予8分创新学分的认定,银奖给予6分创新学分的认定,铜奖给予5分创新学分的认定;对于在创新大赛广东省分赛中取得金奖的全体项目成员给予3分创新学分的认定,银奖给予2分创新学分的认定,铜奖给予1分创新学分的认定。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计分,由指导老师和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学分。
第六条 本科生转专业笔试加分奖励。对于在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取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在转专业考试中笔试成绩给予加20分的奖励,银奖给予加10分的奖励。
第七条 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励。参与创新大赛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成员,可视为完成社会实践项目;参与创新大赛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成员由学院(部)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在社会实践课程学分中的比重。
第八条 奖学金奖励。在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和广东省分赛中获奖学生及在我校校赛中获得金奖的学生,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双创之星”奖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励。在创新大赛中获得全国总决赛铜奖及以上成绩的全日制研究生,等同于发表1篇SCI论文(理工医科)或CSSCI论文(文科),并根据学院(部)实际情况纳入学位申请创新成果评价考核范畴。
第十条 评先评优奖励。优先推荐获得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金、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参评广东省大学生“年度人物”,不占高校推荐限额。在符合基本条件情况下,获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金、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在校生)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送,申请认定“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同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获得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铜奖及以上的学生项目团队授予“深圳大学创新创业先锋团队”的称号。
第十二条 以上各项奖励需由学生本人向相关业务部门申请,未按时申请则视为放弃。
第三章 指导教师激励
第十三条 绩效奖励。指导学生在创新大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按以下标准给予指导教师绩效奖励:
获奖级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国家级 |
200000元 |
100000元 |
50000元 |
省级 |
50000元 |
30000元 |
10000元 |
指导老师绩效奖励分配方案由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商议决定,原则上绩效奖励按技术导师60%和商业导师40%分配。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工作量奖励。指导学生在创新大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按以下标准给予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相应的一次性实践教学工作量奖励,若一位老师指导多个项目,则只取获得最高等级的项目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奖励累积不超过72学时。
获奖级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国家级 |
72学时 |
54学时 |
45学时 |
省级 |
45学时 |
27学时 |
18学时 |
第十五条 获得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可按以下原则在校内职称晋升、预聘-长聘岗位晋升和各类考核中予以成果认定。
(一)全国总决赛金奖,认定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二)全国总决赛银奖,认定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三)全国总决赛铜奖,认定为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第十六条 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银奖和广东省省赛金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和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全国总决赛金奖、银奖的指导教师,在牵头申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大赛广东省分赛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学校在其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九条 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若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在安排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增加一个博士研究生指标或两个硕士研究生指标;获得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的第一指导教师,若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在安排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增加一个硕士研究生指标。
第二十条 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授予“深圳大学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称号;若符合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委要求,则优先推荐。
第四章 学院(部)激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积分方式对各学院(部)的组织工作进行评选,其中学院(部)作品来源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计分如下:
(一)全国赛
1.金奖:作品来源学院(部)计30分,队长所在学院(部)计30分,各队员所在学院(部)计12分;
2.银奖:作品来源学院(部)计25分,队长所在学院(部)计25分,各队员所在学院(部)计10分;
3.铜奖:作品来源学院(部)计20分,队长所在学院(部)计20分,各队员所在学院(部)计8分。
(二)广东省分赛
1.金奖:作品来源学院(部)计20分,队长所在学院(部)计18分,各队员所在学院(部)计8分;
2.银奖:作品来源学院(部)计18分,队长所在学院(部)计16分,各队员所在学院(部)计6分;
3.铜奖:作品来源学院(部)计16分,队长所在学院(部)计14分,各队员所在学院(部)计5分。
第二十二条 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结束后,根据各学院(部)总积分,对获得前六名的学院(部)分别进行奖励。
(一)第一名奖励经费100000元;
(二)第二名奖励经费50000元;
(三)第三至六名各奖励经费30000元。
创新大赛全国赛及省赛获奖情况将列入学院(部)年终考核体系,在教学评估和学生工作评估中予以体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用期一年,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原《深圳大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3〕84号)同时废止,以前颁发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