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挑战自我,追求卓越,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深大校发〔2021〕25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设置本研一体卓越班,对学生进行本研贯通培养。
第二条 本研一体卓越班(以下简称卓越班)是学校积极探索的特色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强基础、育精英,跨层次、纳优才”为目标,以学校优势重点学科及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培养具有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并能引领专业未来发展的国际化卓越创新学术型人才。
第三条 卓越班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通过高考以专业下设的卓越班招生录取为主,校内转专业二次选拔为补充。
第四条 卓越班注重本科与研究生的贯通式、一体化培养。卓越班学生在本科阶段的培养要求与依托专业的培养要求保持一致。研究生阶段继续在本校深造的卓越班学生,第四学年(学制为4年的专业)或第五学年(学制为5年的专业)通过本科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贯通,可提前修读研究生阶段课程,由研究生院认定研究生修读学分,该类课程可同时作为该生本科阶段同一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所获学分可计入该生毕业总学分。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卓越班学生,在第五年(学制为4年的专业)或第六年(学制为5年的专业)可申请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或直博生学籍。
第五条 卓越班实行全程导师制,所在学院(部)为每名学生配备学术导师,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本科生学术导师主要为卓越班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业指导及学术研究指导,一般应为卓越班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导师,负责做好卓越班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在卓越班学生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前,协助卓越班学生选择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专业方向。
第六条 卓越班学生在校期间,各学院(部)应根据卓越班的人才培养目标,提供条件与机会鼓励卓越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开展的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及学术讲座,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从二年级开始,每学期引导卓越班学生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学术论坛或学术讲座;有条件的学院(部)应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让卓越班学生走入名企实习,增强学生实践探索能力。
第七条 学校为卓越班学生在本科期间提供一次赴国(境)外高校或国际组织交流学习的机会(不以攻读对方学校学士学位为目的)。对参加出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学校按照《深圳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0〕163号)的相关规定给予资助。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取得的学分,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予以认定。
第八条 卓越班学生可参评深圳大学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一年级本科生给予“拔尖创新人才”全额学费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成绩优异且综合素质较强的学生可参评“拔尖创新人才”一、二、三等奖学金。
(一)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全额学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符合条件的卓越班一年级本科生均能获得此项奖学金。
(二)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一等奖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二等奖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三等奖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获奖比例占各年级参评学生人数的70%,其中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10%,具体评选细则由学院(部)依据专业培养特色与要求制订。
卓越班学生亦可参评学校其他类别奖学金,奖金出自同一设奖单位的,以最高一项计发。
第九条 卓越班实行准入与退出并行的动态管理机制,以此鼓励和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一)卓越班允许其他专业中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转入,遴选流程和条件原则上按《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深大校发〔2021〕257号)执行。
1. 学生申请转入卓越班的时间原则上为入校后的第一学年,具体开展时间与学校转专业工作时间保持一致,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能力考核与普通转专业工作同时进行,遴选细则由学院(部)根据专业和卓越班特点制订;
2. 凡经转专业选拔进入卓越班的学生如被淘汰,应当退回卓越班同一专业的普通班,不得再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二)卓越班学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卓越班,并转入与卓越班同一专业的普通班继续学习,且退出后不得重回卓越班:
1.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处分的;
2.学生在读期间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合格的;
3.从第三学期开始,学生每学期所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5。学院(部)可根据专业培养特点提高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
(三) 若卓越班所依托的专业未设置普通班方向,允许所在学院(部)依照上述准入与退出机制,制订相应实施细则,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四)通过高考招生录取专业进入卓越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深大校发〔2021〕257号)要求执行。
第十条 卓越班的研究生推免生资格遴选按照《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1〕190号)执行,所在学院(部)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单位卓越班推免生遴选细则。
第十一条 卓越班学生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修读研究生阶段课程,课程考核标准参照《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深大〔2017〕196号)执行。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卓越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现行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后自2021级学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