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体现英语学习的个性化特征,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鼓励学生出国学习与交流,拓展国际视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自愿参加托福或雅思英语考试。凡托福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将托福或雅思成绩转换成大学英语(1)和大学英语(2)中的一门或两门课程的成绩,相应课程成绩按照下表中的对应等级记录到成绩档案中。
雅思和托福成绩与大学英语成绩对应表:
雅思成绩 |
托福成绩 |
对应大学英语课程等级 |
7.5及以上 |
110及以上 |
A+ |
7 |
100 |
A |
6.5 |
95 |
B+ |
6 |
90 |
B |
第四条 托福或雅思成绩符合转换条件的,根据学生大学英语(1)或(2)的修读情况分别处理:
(一)若学生在获得托福和雅思考试成绩前已经完成大学英语(1)或(2)的修读并获得学分,则不再受理成绩转换申请。
(二)若学生在获得托福和雅思考试成绩前已完成大学英语(1)或(2)的修读,但并未获得学分,则受理成绩转换申请,但批准转换的成绩不覆盖已经修过的大学英语(1)或(2)的成绩,托福和雅思考试成绩按照对应表中对应等级记载到申请当学期的大学英语(1)或(2)上。
(三)若学生在获得托福和雅思考试成绩前未完成大学英语(1)或(2)的修读,则受理成绩转换申请,托福和雅思考试成绩按照对应表中对应等级记载到申请当学期的大学英语(1)或(2)上。
第五条 每学期的第二周和第十七周受理学生申请。具体申请流程为:
(一)学生在第二周和第十七周网上申请。
(二)在第二周和第十七周周五17:00前将托福或雅思成绩原件交学校教务部。
(三)教务部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转换。
(四)第三周和第十八周周三学生网上查询结果。
第六条 学生逾期未在网上申请或未按时上交托福和雅思成绩原件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条 成绩转换申请审查通过的学生按以下几种情况记录大学英语成绩。
(一)学生申请的当学期开设了大学英语(1)或(2),同时学生选了相应课程,则成绩记录在学生所选的课程上。
(二)学生申请的当学期开设了大学英语(1)或(2),但学生未选相应课程或申请当学期未开设大学英语(1)或(2),则学生申请时自动生成课程和选课记录,课程名称为大学英语(1)A level和大学英语(2)A level,学分与培养方案中的要求一致,成绩记录在新生成的选课记录上。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托福或雅思成绩转换成大学英语(1)或(2)的成绩仅限一次。
第九条 成绩转换申请成功的大学英语(1)或(2)的课程学分学费按照下列原则缴纳:
(一)第二周提出申请的,学生不用缴纳。
(二)第十七周提出申请的,若当学期没有选课的学生不用缴纳;若当学期有选课的,学生需缴纳。
第十条 若托福和雅思考试计分体制调整,则托福和雅思与大学英语成绩对应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