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考务管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申请和办理缓考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缓考资格
(一)因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冲突的,可办理缓考。
(二)因病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可申请缓考。
(三)因其他原因要求缓考的,一般不予批准。
(四)已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不得缓考。
(五)无故未参加期末考试的,不得缓考。
第二条 办理流程
(一)在学校内部网——办事大厅“缓考申请”模块,点击“缓考申请”——“我要申请”——“新建缓考申请”,选择需缓考课程,输入缓考原因,确定无误后提交,打印《缓考申请登记表》。
(二)根据具体缓考原因,提交相关材料。
(三)提交材料三个工作日后,可在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
第三条 缓考材料提交
(一)教务部统一安排考试
1.因两门以上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申请缓考的,申请后系统自动审批通过,无需提交材料。
2.因病申请缓考的,需提交《缓考申请登记表》及医院相关材料:
(1)深圳市内治疗的,需提供校医院或深圳市内三甲医院的有效挂号单、病假单、缴费票据原件;
(2)深圳市外治疗的,除市外三甲医院有效挂号单、病假单、缴费票据原件,须另附《学生请假申请表》和由校医院审核后开具的《深圳大学医院诊断证明书》。
因病仅可申请病假期内的考试课程。
3.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缓考的,本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缓考申请登记表》。
(二)学院(部)自行安排考试
1.因考试时间冲突申请缓考的,需提交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的《缓考申请登记表》。
2.因病申请缓考的,需提交有任课教师签字的《缓考申请登记表》及医院相关材料:
(1)深圳市内治疗的,需提供校医院或深圳市内三甲医院的有效挂号单、病假单、缴费票据原件;
(2)深圳市外治疗的,除市外三甲医院有效挂号单、病假单、缴费票据原件,须另附《学生请假申请表》和由校医院审核后开具的《深圳大学医院诊断证明书》。
因病仅可申请病假期内的考试课程。
3.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缓考的,本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系统打印的《缓考申请登记表》。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因两门以上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的,原则上先考必修课,缓考选修课。
(二)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的,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三)采取笔试以外考核方式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办理缓考,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办理缓考,须经任课教师同意。
(四)对提交虚假缓考材料的,不予受理。若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五)学生的缓考申请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并办妥缓考手续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缓考。
第五条 缓考安排及成绩管理
(一)已办理缓考的课程成绩登记为“F”,备注栏中注明“缺考”,缓考后由平时成绩和缓考成绩综合评定考生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并重新登记成绩。
(二)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课前进行,学生需提前返校并做好缓考安排的查询等考前准备。
(三)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缓考考试。缓考不及格或缓考缺席者,须按《深圳大学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修订)》进行重修。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教务部2017年4月颁发的《深圳大学关于期末考试缓考的规定》(深大教务〔2017〕19号)同时废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