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模块”、“创新创业模块”课程是深圳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该类课程以学术研究性、创业指导性和实践性为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理念和特色的集中体现。为加强我校“实践模块”、“创新创业模块”课程体系建设,规范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模块”、“创新创业模块”课程体系
课程类别 |
课程组成 |
学分要求 |
学分性质 |
实践模块 |
实践类课程 |
军事技能 |
2 |
必修 |
思政与社会实践 |
2 |
各类实习 |
至少2学分 |
各类实践课程 |
各专业按总学分要求设定 |
毕业论文(设计) |
理工10学分;其他8学分 |
创新创业模块 |
创新创业课程 |
创新创业基础课 |
1 |
必修 |
创新领航讲座 |
1 |
必修 |
创业指导课程 |
1 |
限制性选修 |
创新创业短课 |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 |
二、课程要求与学分设置
(一)“实践模块”课程
实践模块包括军事技能、思政与社会实践、各类实习、各类专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全校各专业学生必修。
1.军事技能:第一学期集中安排,2-3周,2学分。
2.思政与社会实践:含思政主题教育、劳动教育、美育教育,以及服务实践、调研实践和跨文化实践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2学分。
3.各类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等。实习类型及学时学分要求由各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需要设置,总学分不少于2学分。原则上实习(或见习)1学分对应36学时或1周,学分数、学时数由各专业根据实习时间和具体实习工作性质确定,并报教务部审核。
4.各类实践课程:包括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综合实验等,由各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需要自定。
5.毕业论文(设计):最后一学年,不低于10周,理工类10学分,文科类8学分。允许学生将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为毕业设计(论文)。
(二)“创新创业模块”课程
创新创业模块分为创新创业基础课、创新领航讲座和创新创业限制性选修课三部分。创新创业限制选修课包括创业指导课程、创新创业短课与创新创业自主实践三个类别,要求学生至少选修1学分。
1.创新创业基础课:1学分,必修。原则上第4学期开设。
2.创新领航讲座:第一学年开设创新领航系列讲座,学生按要求参与足够数量的讲座获得必修的1学分。
3.创业指导课程:以线上MOOC形式组织教学,每门课程1学分,选修,不限制选修学期。
4.创新创业短课:
(1)创新科研短课:分为科研项目短课及专题研讨短课,以短课形式集中授课,每门课程18学时,1学分;
(2)创业实战短课:以短课形式集中进行,每门课程18学时,1学分。
5.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奖励学分两部分。强化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自主参加各类课外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奖励学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允许学生通过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明专利、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取学分。
三、组织与管理
(一)实践模块课程除军事训练外,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完成,并向教务部提交成绩数据和相关档案。
(二)创新创业模块属于实践教学内容,学分属于非收费实践教学学分,学分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单”,不计入绩点。
(三)创新创业基础课由学校统一建设,以网课形式授课,原则上第4学期开设。该类是创新创业通识课程,以未来为导向,增强学生自我规划、发展和创新能力,使学生掌握创新和创业的基础知识和理论。该课程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包括学习过程评价和商业计划实践两部分。课程成绩认定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创新创业短课实施短课制,该类课程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不设期末考试。创新科研短课要求固定授课时间,采取集中授课或集中研讨的方式。创业实战短课由于实践安排灵活,授课时间在固定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实际课程需求调整,采用多元化授课方式。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1级新生开始执行。
深圳大学教务部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