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自主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实行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创业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第一作者单位为深圳大学的优秀成果,且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奖励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类别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
(二)学科竞赛类;
(三)文学艺术类;
(四)科研项目成果类;
(五)发明创造类;
(六)体育类;
(七)创业类;
(八)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证书。
第四条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成果要求及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查报告,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学术论文,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学术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二)学科竞赛类
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并获奖(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文学艺术类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剧本及作品等,或经省级以上专业机构表彰的各类独创性艺术作品及其表演(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文艺作品,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文艺作品,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四)科研项目成果类
学生为科技成果完成人之一,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学生主持学校组织的其他学生项目(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五)发明创造类
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作品,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作品以著作登记权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知识产权,且学生非第一完成人的,相应的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获得的知识产权,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六)体育类
学生个人或集体在国际、国家和省及其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七)创业类
学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成为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的获得者,国内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进入深圳大学创业园、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学生企业创办人(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八)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证书
学生获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专业相关且列入本专业培养方案自主实践课程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证书,奖励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1~6分。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学院(部)根据取得资格证书的难度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确定。
第五条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必须在获奖或取得成果当学年提出申请,由学院(部)初审,学校教务部复核认定。教务部每学期集中在学期初和期末复核认定两次,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于每年的5月初单独集中复核认定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20日。
第六条 学生个人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由个人申报,团队取得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的申报及认定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进入学校智慧校园办事大厅“自主实践管理”模块进行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申请。学院(部)审核教师负责在学校智慧校园办事大厅对申请人的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须诚实地填报系统所要求的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团队成果须提供指导老师及所有团队成员签名同意的学分分配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负责教师审核,学院(部)在系统填报初审意见后,在线提交教务部。
(四)教务部复核认定。
深圳大学自主实践管理系统每年将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毕业生名单数据采集时间的两个时间段各关闭一周。
第七条 如对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核定结果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本人向教务部提出申诉,再由教务部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本科教学工作例会审核认定。
第八条 对在创新创业学分自主实践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由多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学分。
第十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单。课程名称统一记载为“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成绩一律计为“A”,但不计入绩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2021年以前入学的本科生按学校2017年7月颁发的《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深大〔2017〕188号)执行。
附件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类
项目 |
发表作品类别 |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值 |
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
被SCI、SSCI、A&HCI检索 |
8分 |
在国家级学会、中国科学院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4分 |
在一般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入选深圳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主论坛论文 |
3分 |
入选深圳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分论坛论文 |
2分 |
在一般期刊(不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的论文,以及入选深圳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论文, 如该论文被EI收录可等同为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
1分 |
备注: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EI工程索引。
2.学科竞赛类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 |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值 |
学科 竞赛类 |
国际级 |
|
按照比赛具体情况 酌情予以学分奖励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分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5分 |
省级 |
特等奖 |
5分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分 |
3.文学艺术类
项目 |
发表作品类别 |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值 |
文学、美术及 设计作品 |
全国性公开出版刊物 |
4分 |
省级公开出版刊物 |
2分 |
艺术表演作品 |
全国性艺术表演 |
4分 |
省级艺术表演 |
2分 |
4.科研项目成果类
项目 |
级别 |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值 |
科技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酌情予以学分重奖 |
省级 |
8分 |
市、厅级 |
5分 |
校级 |
3分 |
成果通过鉴定 |
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 |
6分 |
科研项目结题 |
国家级 |
6分 |
省、市级 |
5分 |
校级 |
3分 |
省级以上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结题 |
结题优秀 |
5分 |
结题良好 |
4分 |
通过结题 |
3分 |
参加市厅级以上 纵向科研项目 |
|
≤3分 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
校级其他学生项目 |
结题优秀 |
2分 |
5.发明创造类
项目 |
类别 |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值 |
专利 |
发明专利 |
4分 |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
2分 |
软件 |
软件著作权 |
2分 |
6.体育类
项目 |
级别 |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值 |
体育竞赛获奖 |
国际级 |
8分 |
国家级 |
6分 |
省级 |
4分 |
备注:体育竞赛为业界公认的体育赛事,如:奥运会、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冬运会、大学生运动会等赛事。
7.创业类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 |
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值 |
创业获奖 |
国际级 |
|
8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分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5分 |
省级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学生企业创办人 |
|
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