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为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竞赛管理,发挥学科竞赛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学科竞赛按照“单位组织、学校资助、目标管理”的原则,采取立项负责制。
第三条 《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本办法的配套文件,《清单》包括I、Ⅱ、Ⅲ三类。学校根据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I、Ⅱ、Ⅲ类竞赛的认定范围和《清单》。
(一)I类竞赛
由教育部举办或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举办的面向各学科竞赛的全国决赛。
(二)Ⅱ类竞赛
1.国家政府部门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性国家级学科竞赛;
2.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不含分区赛、赛区赛);
3.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国际竞赛的最高等级奖竞赛。
(三)Ⅲ类竞赛
1.列入Ⅱ类竞赛的相应省级赛事;
2.列入《广东省统筹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表》中的10个省级竞赛;
3.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的分区赛;
4.学校认定的其他省级竞赛。
第四条 项目立项
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学院(部)推荐、教务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立资助立项项目,并按照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经费管理办法对各项目参赛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报名费、竞赛差旅费、实验材料耗材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进行资助。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和广东省竞赛(以下简称“互联网+”系列赛事)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学校团委组织。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赛事)由学校团委组织。
第五条 项目实施
(一)项目立项后,由学院(部)按照竞赛实施计划,组织竞赛宣传、学生选拔、培训、报名等事宜,并将上述相关信息公布于深圳大学学科竞赛网。
(二)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明确竞赛的目的和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外出参赛时应为师生购买意外保险。
(三)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丰富竞赛指导经验、有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六条 项目结题
(一)竞赛结束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将赛事获奖成果及相关赛事报道公布于深圳大学学科竞赛网。
(二)教务管理部门组织竞赛项目结题。学科竞赛网发布的赛事动态将作为考核因素之一,包含竞赛成绩、赛前培训及赛后交流活动、赛事报道宣传等方面的信息。结题考核成绩将作为下一年项目申报立项的重要参照。
(三)个别跨年进行的竞赛项目,经教务管理部门备案,可顺延至竞赛结束后。
第七条 Ⅰ类和Ⅱ类中,“互联网+”系列赛事的经费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筹安排,“挑战杯”系列赛事的经费由学校团委统筹安排;各学院(部)申报的Ⅱ类赛事项目经费以教务管理部门资助为主;Ⅲ类赛事的项目经费以学院(部)资助为主,鼓励各学院(部)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
第八条 资助的项目经费由学院(部)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资料费、耗材费及网站维护人员补助等费用,资助的项目经费的使用及执行进度应当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一)学分奖励
学生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项,2021年以前入学的本科生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深大〔2017〕188号)执行;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深大校发〔2021〕249号)执行。
(二)研究生推免综合成绩奖励
学科竞赛属于特殊学术专长的一部分,纳入学校研究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竞赛等级及奖励分值指导意见如下表(满分100分),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细则开展。
竞赛类别 |
奖项等级 |
团队排名 |
分值 |
I类 |
最高等级 |
前五名 |
100分 |
第二等级 |
前三名 |
100分 |
第二等级 |
第四名、第五名 |
70分 |
第三等级 |
前两名 |
100分 |
第三等级 |
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 |
70分 |
Ⅱ类 |
最高等级 |
前两名 |
100分 |
最高等级 |
第三名 |
70分 |
第二等级 |
第一名 |
100分 |
第二等级 |
第二名、第三名 |
70分 |
第三等级 |
前三名 |
70分 |
Ⅲ类 |
最高等级 |
第一名 |
70分 |
最高等级 |
第二名 |
40分 |
第二等级 |
第一名 |
40分 |
团队排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获奖证书无排名的,指导教师应当提交经学院(部)审核批准的团队排名说明。
(三)奖学金奖励
学生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项,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奖学金。
以上各项奖励需由学生本人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如不在要求期限内申请,则视为放弃。
第十条 对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教学工作量奖励
指导学生获得《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I、Ⅱ、Ⅲ类竞赛奖项,根据以下标准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
竞赛类别 |
奖项等级 |
竞赛工作量(学时) |
Ⅰ类 |
最高等级 |
72 |
第二等级 |
54 |
第三等级 |
54 |
Ⅱ类 |
最高等级 |
54 |
第二等级 |
36 |
第三等级 |
36 |
Ⅲ类 |
最高等级 |
36 |
第二等级 |
18 |
指导学生获得《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I和Ⅱ类竞赛的其他奖项等级,可按12学时/项竞赛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获得《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Ⅲ类竞赛的其他奖项等级,可按8学时/项竞赛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
每位教师在指导同一项竞赛中的多个参赛队伍获奖时,只取最高等级奖项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不同项竞赛可累计。同一支参赛队伍有多名指导教师时,由该指导教师团队自行分配。
(二)奖金奖励
对获得《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每项竞赛获奖只奖励一次,以第一指导教师为申报主体,由该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团队自行分配,其他职能部门已奖励的获奖成果将不再重复奖励。
“互联网+”系列赛事、“挑战杯”系列赛事的奖金奖励分别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学校团委牵头另行制定相关办法且报学校批准后具体执行。
竞赛类型 |
获奖等级 |
对应奖金(万元) |
Ⅱ类 |
最高等级 |
1 |
Ⅱ类 |
第二等级 |
0.5 |
Ⅱ类 |
第三等级 |
0.2 |
Ⅲ类 |
最高等级和 第二等级 |
0.1 |
(三)教师指导竞赛获奖可以作为人才培养方面的标志性成果,在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具体奖项类别详见附件《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同一作品(成果)获得多级别奖项仅奖励最高级别奖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学院(部)可以参考本办法规定的具体竞赛等级及奖励分值表制定本学院(部)推免细则,由各学院(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深大校发〔2021〕236号)同时废止,以前颁发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
(2023年-2024年)
一、I类
(一)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二、Ⅱ类
(一)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三)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五)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六)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七)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八)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九)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十)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十一)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十二)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十三)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十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十五)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RoboTac
(十六)“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十七)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十八)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十九)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二十)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二十一)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二十二)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二十三)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
(二十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二十五)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二十六)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二十七)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二十八)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二十九)“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三十)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三十一)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三十二)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三十三)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三十四)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三十五)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三十六)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三十七)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三十八)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三十九)华为ICT大赛
(四十)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四十一)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大赛
(四十二)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
(四十三)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含国际赛和亚太赛)
(四十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一等奖和二等奖
(四十五)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竞赛
(四十六)“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四十七)“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四十八)IGEM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金奖
(四十九)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冠名奖”和“特等奖”(Outstanding Winner)
(五十)“尖烽时刻”全球商业模拟挑战赛
(五十一)“天作奖”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大赛
(五十二)其他新增至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
三、Ⅲ类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二)广东省工科大学生实验综合技能竞赛
(三)广东省本科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四)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
(五)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三等奖
(六)IGEM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银奖
(七)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特等奖提名”(Finalist)
(八)“尖烽时刻”全国商业模拟大赛
(九)“创新创业”全国管理决策模拟大赛
(十)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
(十一)全国口译大赛
(十二)全国大学生房地产策划大赛
(十三)SuperMap杯高校GIS大赛
(十四)WUPEN ICITY城市设计学生作业及可持续调研报告国际竞赛
(十五)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
(十六)“河仁杯”全国大学生社会调查技能大赛
(十七)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
(十八)全国本科院校纳税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十九)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
(二十)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二十一)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二十二)中国舞蹈“荷花奖”
(二十三)入选Ⅱ类竞赛第1-42项和第51项的相应省级赛事